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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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到(%)
1 8401100000 核反应堆 17
2 8401200000 同位素分离机器、装置及其零件 17
3 8401301000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17
4 8401309000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的零件 17
5 8401401000 核反应堆未辐照相关组件 17
6 8401402000 核反应堆堆内构件 17
7 8401409010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包括其顶板)〔专门设计或制造来用于容纳核反应堆的堆芯〕 17
8 8401409020 核反应堆控制棒和设备〔专用于核反应堆裂变控制棒、支承结构或悬吊结构等〕 17
9 8401409030 核反应堆压力管〔专用于容纳核燃料元件和一次冷却剂的,压力>5.1MPa〕 17
10 8401409090 其他核反应堆零件 17
11 8403101000 家用型热水锅炉〔但编号8402的货品除外〕 17
12 840310900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编号8402的货品除外〕 17
13 8403900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零件 17
14 8404102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 17
15 8404901000 集中供暖热水锅炉辅助设备的零件 17
16 8404909000 其他辅助设备用零件〔编号84041010、84042000所列辅助设备的〕 17
17 8407101000 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 17
18 8407210000 船舶用舷外点燃式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7
19 8407290000 船舶用其他未列名点燃式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舷外式的除外〕 17
20 8407901000 沼气发动机 17
21 8409100000 航空器发动机用零件〔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407或8408所列航空器发动机的零件〕 17
22 8409911000 船舶用点燃式发动机专用零件〔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17
23 8409991000 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 17
24 8409992000 其他机车发动机专用零件 17
25 8461500010 辐照元件刀具切割机〔切割燃料包壳以使辐照核材料能溶解(含遥控设备)〕 17
26 8461500090 其他锯床或切断机 17
27 84619011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龙门刨床 17
28 84619019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刨床 17
29 8461909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未列名机床 17
30 8479501000 多功能工业机器人 17
31 8479509010 机器人,末端操纵装置〔能处理高能炸药或能抗大于5×104戈瑞(硅) 辐射的〕 17
32 8479509090 其他工业机器人〔多功能工业机器人除外〕 17
33 8483101000 船舶用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 17
34 8483109000 其他传动轴及曲柄〔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 17
35 8483409000 其他传动装置及变速装置〔指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 齿轮箱和扭矩变换器〕 17
36 8483600001 压力机用组合式湿式离合/制动器〔离合扭距为60KNM-300KNM,制动扭距为30KNM-100KNM〕 17
37 8483600090 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17
38 8483900090 其他编号8483所列货品用其他零件〔包括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 17
39 8484100000 密封垫或类似接合衬垫〔用金属片与其他材料制成或用双层及多层金属片制成〕 17
40 8484200010 耐UF6腐蚀的转动轴封〔专门设计的真空密封装置,缓冲气体泄漏率1000cm3/min〕 17
41 8484200020 转动轴封〔专门设计的带有密封式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转动轴封〕 17
42 8486101000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单晶硅的机器及装置〔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用的〕 17
43 8486102000 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用的研磨设备 17
44 8486103000 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用的切割设备 17
45 8486104000 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用的化学机械抛光设备(CMP) 17
46 8486109000 其他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用的机器及装置 17
47 8486201000 氧化、扩散、退火及其他热处理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 17
48 848620210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化学气相沉积装置(CVD)〕 17
49 848620220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物理气相沉积装置〔物理气相沉积装置(PVD)〕 17
50 8486202900 其他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薄膜沉积设备 17
51 848620310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分步重复光刻机〔步进光刻机〕 17
52 8486203900 其他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 17
53 8486204900 其他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刻蚀及剥离设备 17
54 848620500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离子注入机 17
55 8486209000 其他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机器及装置 17
56 848630100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扩散、氧化、退火及其他热处理设备 17
57 848630210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化学气相沉积装置(CVD) 17
58 848630220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物理气相沉积装置(PVD) 17
59 8486302900 其他制造平板显示器用薄膜沉积设备 17
60 848630310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分步重复光刻机 17
61 8486303900 其他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机器及装置〕 17
62 8486304900 其他制造平板显示器用湿法蚀刻、显影、剥离、清洗装置 17
63 8486309000 其他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机器及装置 17
64 8486401000 主要用于或专用于制作和修复掩膜版或投影掩膜版的装置〔掩膜版(mask),投影掩膜版(reticle)〕 17
65 8486402100 塑封机〔主要用于或专用于装配与封装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的设备〕 17
66 8486402200 引线键合装置〔主要用于或专用于装配与封装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的设备〕 17
67 8486402900 其他主要或专用于装配封装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的设备 17
68 8486403100 IC工厂专用的自动搬运机器人 17
69 8486901000 升降、搬运、装卸机器用零件或附件〔子目848640项下商品用,但自动搬运设备用除外〕 17
70 8486902000 引线键合装置用零件或附件〔子目848640项下商品用〕 17
71 8486909000 其他税目8486项下商品用零件和附件 17
72 8487100000 船用推进器及桨叶 17
73 8503003000 风力发电设备的零件〔子目号85023100所列发电机组零件〕 17
74 8503009010 电动机定子〔用于真空中频率600-2000 Hz、功率50-1000VA条件下〕 17
75 8503009090 其他电动机、发电机(组)零件 17
76 8504210000 ≤650KVA液体介质变压器〔额定容量不超650千伏安的〕 17
77 8504220000 650KVA<额定电压≤10MVA液体介质变压器 17
78 8504231100 10<额定容量<220MVA液体变压器〔额定容量超过10兆伏安,但小于400兆伏安的〕 17
79 8504231200 220≤额定容量<330MVA液体变压器 17
80 8504231300 330≤额定容量<400MVA液体变压器 17
81 8504232900 额定容量≥500MVA液体变压器 17
82 8504340000 额定容量>500KVA的其他变压器 17
83 8504401300 编号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17
84 8504401990 其他稳压电源 17
85 8528718000 其他彩色的电视接收装置〔在设计上不带有视频显示器或屏幕的〕 17
86 8529908200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含滤光片〕 17
87 8529908900 其他电视机零件〔高频调谐器除外〕 17
88 8537109021 控制器〔用于机器人或末端操纵装置(详见核两用清单)〕 17
89 8543209090 其他≥1500Mhz的通用信号发生器〔输出信号频率在1500Mhz及以上的〕 17
90 8607191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车轴〔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7
91 8607199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其他轴、轮〔包括其他零件,含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7
92 860721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空气制动器〔包括零件,含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7
93 860729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非空气制动器〔包括零件,含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7
94 860730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钩、联结器〔包括缓冲器及其零件,含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7
95 860791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用其他零件 17
96 8607990000 铁道及电车道非机车用其他零件 17
97 8608001000 轨道自动计轴设备 17
98 8608009000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配件〔包括交通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及其零件〕 17
99 9011100000 立体显微镜 17
100 9013200001 2.5GB/S及以上SDH、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980纳米、1480纳米泵浦激光器 17
101 9013200020 AVLIS、MLIS和CRISLA激光系统 17
102 9013200030 氩离子激光器〔平均输出功率≥40瓦特、工作波长400纳米—515纳米〕 17
103 9013200040 紫翠玉激光器〔带宽≤0.005纳米,重复率〉125赫兹,功率〉30瓦特等〕 17
104 9013200050 脉冲二氧化碳激光器〔重复率>250赫兹,功率>500瓦,脉冲宽度<200纳秒等〕 17
105 9013200060 脉冲受激准分子激光器〔XeF、XeCl、KrF型,重复率>250赫兹,功率>500瓦等〕 17
106 9013200070 铜蒸汽激光器〔平均输出功率≥40瓦特、工作波长500纳米—600纳米〕 17
107 9013200090 其他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 17
108 9013901000 激光器,望远镜等装置的零件,附件〔指编号90131000及90132000所列货品用零件、附件〕 17
109 9013909000 编号9013所列其他货品的零附件 17
110 9014100000 定向罗盘 17
111 9014201010 无人航空飞行器的自动驾驶仪 17
112 9014201090 其他自动驾驶仪 17
113 9014209011 航空惯性导航仪 17
114 9014209012 其他航天惯性导航仪〔天文陀螺盘及其他利用天体或卫星进行导航的装置〕 17
115 9014209013 陀螺稳定平台 17
116 9014209015 陀螺仪〔额定漂移率小于0.5度/小时的陀螺仪〕 17
117 9014209016 专门设计的导航信息处理机〔用于弹道导弹、运载火箭、探空火箭等的目标探测〕 17
118 9014209017 地形等高线绘制设备〔用于弹道导弹、运载火箭、探空火箭等的目标探测〕 17
119 9014209018 场景绘图及相关设备〔用于弹道导弹、运载火箭、探空火箭等的目标探测〕 17
120 9014209090 其他航空或航天导航仪器及装置〔但罗盘除外〕 17
121 9014800010 比例误差小于0.25%的加速度表 17
122 9014800020 高度表〔用于弹道导弹、运载火箭、探空火箭等的目标探测〕 17
123 9014800090 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 17
124 9014901000 自动驾驶仪用的零件、附件 17
125 9014909000 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 17
126 9015100000 测距仪 17
127 9015200000 经纬仪及视距仪 17
128 9015300000 水平仪 17
129 9015400000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 17
130 9015800010 机载或舰载重力仪〔精度为1毫伽或更好、稳态记录时间至多为2分钟的〕 17
131 9015800020 机载或舰载重力梯度仪〔精度为1毫伽或更好、稳态记录时间至多为2分钟的〕 17
132 9015800090 其他测量仪器及装置 17
133 9015900010 机、舰载重力仪和重力梯度仪部件 17
134 9015900090 其他大地测量仪及装置的零、附件 17
135 9016001000 感量为0.1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 17
136 9016009000 50毫克≥感量>0.1毫克的天平 17
137 9030100000 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 17
138 9030401000 12.4千兆赫兹以下数字式频率计 17
139 9030409000 其他无线电通讯专用仪器及装置〔12.4千兆赫兹以下数子式频率计除外〕 17
140 9030841000 电感及电容测试仪〔装有记录装置的〕 17
141 9030849000 其他电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装有记录装置的〕 17
142 9031801000 光纤通信及光纤性能测试仪 17
143 9031802000 坐标测量仪 17
144 9031803100 超声波探伤检测仪 17
145 9031803200 磁粉探伤检测仪 17
146 9031803300 涡流探伤检测仪 17
147 9031803900 其他无损探伤检测仪器(射线探伤仪除外) 17
148 9031809001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仪 17
149 9031809010 惯性测量单元测试仪 17
150 9031809020 陀螺调谐测试仪 17
151 9031809090 其他测量,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指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7
152 9032810000 其他液压或气压的仪器及装置〔自动调节或控制用〕 17
153 9032890001 三坐标测量机用自动控制柜 17
154 9032890002 飞机自动驾驶系统〔包括自动驾驶、电子控制飞行、自动故障分析、警告系统配平系统及推力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仪表〕 17
155 9032890003 机床用成套数控伺服装置〔包括CNC操作单元,带有配套的伺服放大器和伺服电机〕 17
156 9032890004 风力发电设备用控制器 17
157 9032890020 组合喷气发动机的燃烧调节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17
158 9032890090 其他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17
159 9032900000 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零件、附件 17
160 9033000001 飞机自动驾驶系统的零件〔包括自动驾驶、电子控制飞行、自动故障分析、警告系统配平系统及推力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仪表的零件〕 17
161 9033000090 第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零、附件〔指第90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 17
162 8407310000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不超过50cc〕 14
163 8408209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指第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4
164 8408909111 功率≤14kw农业用单缸柴油机〔非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4kw=19.05马力)〕 13
165 8408909119 功率≤14kw农业用柴油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4kw=19.05马力)〕 13
166 8408909191 功率≤14kw其他用单缸柴油机〔非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4kw=19.05马力)〕 13
167 8408909199 功率≤14kw其他用柴油发动机〔非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4kw=19.05马力)〕 13
168 84099199202 摩托车引擎用废气再循环(EGR)装置 14
169 84099199302 摩托车引擎用连杆 14
170 84099199402 摩托车引擎用喷嘴 14
171 84099199502 摩托车引擎用气门摇臂 14
172 84099199902 摩托车引擎用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用零件 14
173 8413200000 手泵〔但编号841311或841319的货品除外〕 14
174 8413709910 其他农业用离心泵〔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 13
175 84137099201 农业用一次冷却剂泵 13
176 84137099202 非农业用一次冷却剂泵 14
177 84137099301 农业用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屏蔽泵 13
178 84137099302 非农业用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屏蔽泵 14
179 84137099401 农业用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磁力泵 13
180 84137099402 非农业用转速小于10000转/分的离心式磁力泵 14
181 84137099501 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3
182 84137099502 非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4
183 84137099601 农业用其他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13
184 84137099602 非农业用其他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14
185 8413709990 其他非农业用离心泵〔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 14
186 8413810010 农业用其他液体泵 13
187 84138100201 农业用生产重水用多级泵 13
188 84138100202 非农业用生产重水用多级泵 14
189 8413810090 其他非农用液体泵 14
190 8413910000 泵用零件 14
191 8413920000 液体提升机用零件 14
192 8414511000 功率≤125w的吊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3 8414512000 其他功率≤125w的换气扇〔装有一输出功率≤125w电动机〕 14
194 8414513000 功率≤125w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5 8414519100 功率≤125w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6 8414519200 功率≤125w的落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7 8414519300 功率≤125w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8 8414519900 其他功率≤125w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w的电动机〕 14
199 8414591000 其他吊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w的〕 14
200 8414592000 其他换气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w的〕 14
201 8414593000 其他离心通风机 14
202 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 14
203 8414599020 吸气>1m3/min的耐UF6腐蚀的鼓风机〔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2:1和6:1之间〕 14
204 8414599030 吸气≥2m3/min的耐UF6腐蚀鼓风机〔轴向离心式或正排量鼓风机,压力比在1.2:1和6:1之间〕 14
205 8414599040 吸气≥56m3/s的鼓风机〔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的单级、低压头离心式鼓风机〕 14
206 8414599050 电子产品散热用轴流风扇 14
207 8414901900 84143011--3014及84143090的零件〔指84143011-3014及84143090所列机器的其他零件〕 14
208 8414902000 编号84145110至84145199及84146000机器零件〔指上述编号内的吊扇换气扇等,还包括84146000机器零件〕 14
209 8417801000 炼焦炉 14
210 8417803000 水泥回转窑 14
211 8417901000 海绵铁回转窑的零件 14
212 8417902000 炼焦炉的零件 14
213 8421393001 摩托车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 14
214 8452101000 多功能家用型缝纫机 14
215 8452109100 其他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 14
216 8452109900 其他家用型缝纫机 14
217 8452211000 非家用自动平缝机 14
218 8452219000 非家用自动缝纫机 14
219 8452290000 其他非自动缝纫机〔家用型除外〕 14
220 8452300000 缝纫机针 14
221 8452400000 缝纫机专用特制家具及其零件〔包括缝纫机的底座和罩盖〕 14
222 8452901100 家用缝纫机用旋梭 14
223 8452901900 家用缝纫机用其他零件〔旋梭除外〕 14
224 8452909100 非家用缝纫机用旋梭 14
225 8452909900 非家用缝纫机用其他零件〔旋梭除外〕 14
226 8461201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牛头刨床 14
227 8461202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插床 14
228 8461300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拉床 14
229 8467110000 旋转式手提风动工具〔包括旋转冲击式的〕 14
230 8467190000 其他手提式风动工具 14
231 8467210000 手提式电动钻 14
232 8467221000 手提式电动链锯 14
233 8467229000 其他手提式电锯 14
234 8467291000 手提式电动砂磨工具 14
235 8467292000 手提式电刨 14
236 846729900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 14
237 8467810000 手提式液压或其他动力链锯〔电动和风动的除外〕 14
238 8467890000 其他手提式液压或其他动力工具〔电动和风动的除外〕 14
239 8467919000 子目846781的链锯用的零件 14
240 8467920000 风动的工具零件 14
241 8467999000 其他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零件 14
242 8472902200 办公室用订书机 14
243 8474900000 编号8474所列机器的零件 14
244 8481809000 未列名龙头、旋塞及类似装置〔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 14
245 8481901000 阀门用零件〔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 14
246 8481909000 龙头,旋塞及类似装置的零件〔用于管道、锅炉、罐、桶或类似品的〕 14
247 8514909000 工业用电阻加热炉及烘箱等零件〔指编号8514所列货品的零件〕 14
248 8515110000 钎焊机器及装置用烙铁及焊枪 14
249 8515190000 其他钎焊机器及装置 14
250 8536610000 电压≤1000伏的灯座〔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14
251 8536690000 电压≤1000伏的插头及插座〔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14
252 8538109000 编号8537货品用的其他盘,板等〔未装有开关装置〕 14
253 8538900000 编号8535,8536,8537装置的零件〔专用于或主要用于〕 14
254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14
255 8544422900 1000伏≥耐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指额定电压超过80伏,但不超过1000伏〕 14
256 8544491900 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4
257 8544492900 1000伏≥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4
258 860711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的驾驶转向架〔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4
259 86071200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非驾驶转向架〔包括铁道及电车道其他车辆用的〕 14
260 8609001000 20英尺的集装箱 14
261 8609002000 40英尺的集装箱 14
262 8609003000 45、48、53英尺的集装箱 14
263 8609009000 其他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 14
264 8701100000 手扶拖拉机 13
265 87013000101 按13%征税的农用履带式拖拉机 13
266 87013000901 按13%征税的农用履带式牵引车 13
267 87019011011 按13%征税的农用功率大于150马力的轮式拖拉机 13
268 87019011901 按13%征税的农用其他轮式拖拉机 13
269 87019019011 按13%征税的农用其他功率大于150马力的拖拉机 13
270 87019019901 按13%征税的农用其他拖拉机 13
271 87019090001 按13%征税的农用其他牵引车 13
272 8703101100 全地形车 14
273 8703101900 高尔夫球车及其他类似车 14
274 8703109000 其他,雪地行走专用车 14
275 8708293000 机动车辆用车窗玻璃升降器 14
276 8709111000 电动的短距离牵引车〔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包括火车站台上用的电动牵引车〕 14
277 8709119000 电动的其他短距离运货车〔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 14
278 8709191000 非电动的短距离牵引车〔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包括火车站台上用非电动牵引车〕 14
279 8709199000 非电动的其他短距离运货车〔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 14
280 8709900000 短距离运货车、站台牵引车用零件 14
281 8711100010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14
282 87111000901 不征消费税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83 87111000902 征消费税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84 87112010001 不征消费税的50<排量≤1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85 87112010002 征消费税的50<排量≤1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86 87112020001 不征消费税的100<排量≤125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87 87112020002 征消费税的100<排量≤125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88 87112030001 不征消费税的125<排量≤15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89 87112030002 征消费税的125<排量≤15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90 87112040001 不征消费税的150<排量≤2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91 87112040002 征消费税的150<排量≤2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92 87112050001 不征消费税的200<排量≤25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93 87112050002 征消费税的200<排量≤25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94 87113010001 不征消费税的250<排量≤4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95 87113010002 征消费税的250<排量≤4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96 87113020001 不征消费税的400<排量≤5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97 87113020002 征消费税的400<排量≤5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298 87114000001 不征消费税的500<排量≤8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299 87114000002 征消费税的500<排量≤800毫升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 14
300 87115000001 不征消费税的800毫升<排量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301 87115000002 征消费税的800毫升<排量装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302 8711901010 电动自行车 14
303 87119010901 不征消费税的其他电动及电动助力的摩托车及边车 14
304 87119010902 征消费税的其他电动及电动助力的摩托车及边车 14
305 87119090011 不征消费税的排汽量≤2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6AB〕 14
306 87119090012 征消费税的排汽量≤2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6AB〕 14
307 8711909002 排汽量>25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6AB〕 14
308 8711909009 其他无法区分排汽量的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4
309 8711909090 装有其他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及边车 14
310 8712002000 竞赛型自行车 14
311 8712003000 山地自行车 14
312 8712004100 16、18、20英寸越野自行车 14
313 8712004900 其他越野自行车〔包括运货三轮车〕 14
314 8712008110 12-16英寸的未列名自行车 14
315 8712008190 11英寸及以下的未列名自行车 14
316 8712008900 其他未列名自行车 14
317 8712009000 其他非机动脚踏车 14
318 8713100000 非机械驱动的残疾人用车 14
319 8713900000 其他机动残疾人用车 14
320 8714110000 摩托车及机动脚踏两用车用鞍座 14
321 8714190001 星型轮及碟刹件 14
322 8714190010 摩托车架 14
323 8714190090 摩托车其他零件、附件〔包括机动脚踏两用车的零件、附件〕 14
324 8714200000 残疾人车辆用零件、附件 14
325 8714910000 非机动脚踏车车架、轮叉及其零件 14
326 8714920000 非机动脚踏车轮圈及辐条 14
327 8714931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轮毂〔倒轮制动毂及毂闸除外〕 14
328 8714932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飞轮〔倒轮制动毂及毂闸除外〕 14
329 8714939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链轮〔倒轮制动毂及毂闸除外〕 14
330 8714940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制动器及其零件〔包括倒轮制动鼓及鼓闸〕 14
331 8714950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鞍座 14
332 8714961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脚蹬及其零件〔包括零件〕 14
333 8714962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曲柄链轮及零件〔包括零件〕 14
334 8714990000 非机动脚踏车等的其他零件、附件 14
335 8715000000 婴孩车及其零件 14
336 8716100000 供居住或野营用厢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37 87162000001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13
338 87162000002 按17%征税的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39 8716311000 油罐挂车及半挂车 14
340 8716319000 其他罐式挂车及半挂车 14
341 8716391000 货柜挂车及半挂车 14
342 8716399000 其他货运挂车及半挂车 14
343 8716400000 其他未列名挂车及半挂车 14
344 8716800000 其他未列名非机械驱动车辆 14
345 8716900000 挂车、半挂车及非机动车用零件 14
346 89019090001 其他非铁制非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舶 14
347 89020090001 非机动捕鱼船 13
348 8903100000 充气的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包括充气的划艇及轻舟〕 14
349 8903910001 8米<长度<90米的机动帆船〔不论是否装有辅助发动机〕 14
350 8903910090 其他帆船〔不论是否装有辅助发动机〕 14
351 8903920001 8米<长度<90米的汽艇〔装有舷外发动机的除外〕 14
352 8903920090 其他汽艇〔装有舷外发动机的除外〕 14
353 8903990001 8米<长度<90米的娱乐或运动用其他机动船舶或快艇〔包括划艇及轻舟〕 14
354 8903990090 娱乐或运动用其他船舶或快艇〔包括划艇及轻舟〕 14
355 8907100000 充气筏 14
356 8907900010 含植物性材料的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筒及航标〕 14
357 8907900090 其他浮动结构体〔例如:筏、柜、潜水箱、浮筒及航标〕 14
358 890800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14
359 9001100001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A、G652B、G652C〕 14
360 9001100009 其他光导纤维〔但编号8544的货品除外〕 14
361 9001100090 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但编号8544的货品除外〕 14
362 9001200000 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 14
363 9001300000 隐形眼镜片 14
364 9001401000 玻璃制变色镜片 14
365 9001409100 玻璃制太阳镜片 14
366 9001409900 玻璃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14
367 9001501000 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14
368 9001509100 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14
369 9001509900 非玻璃材料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14
370 9001901000 彩色滤光片 14
371 9001909001 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光学元件〔波长800-1700nm薄膜滤光片,自聚焦透镜,法拉第旋转片〕 14
372 9001909002 微型镜片〔激光视盘机激光收发装置用〕 14
373 9001909003 背投电视机显示屏〔包括非涅耳透镜屏幕、双透镜屏幕和保护屏〕 14
374 9001909004 液晶显示屏背光模组的光学元件〔包括导光板、反射板、扩散片、增亮片〕 14
375 9001909090 编号9001未列名的其他光学元件〔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元件除外〕 14
376 9002111000 特殊用途照相机用物镜〔指编号90061000-90063000所列的照相机〕 14
377 9002112000 缩微阅读机用物镜 14
378 9002113100 单反相机镜头 14
379 9002113900 其他相机用镜头(单反相机除外) 14
380 9002119001 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及镜头组件 14
381 9002119090 其他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包括照片放大机用物镜〕 14
382 9002191000 摄影机或放映机用物镜 14
383 9002199001 摄录一体机的镜头 14
384 9002199090 编号9002未列名的其他物镜 14
385 9002201000 照相机用滤色镜 14
386 9002209000 其他光学仪器或装置滤色镜 14
387 9002901000 照相机用未列名光学元件〔但物镜,滤色镜除外〕 14
388 9002909010 抗辐射镜头〔能抗5×104戈瑞(硅)以上辐射而又不会降低使用质量〕 14
389 9002909090 其他光学仪器用未列名光学元件〔但物镜,滤色镜除外〕 14
390 9003110000 塑料制眼镜架 14
391 9003190090 其他非塑料材料制眼镜架 14
392 9003900000 眼镜架零件 14
393 9004100000 太阳镜 14
394 9004901000 变色镜 14
395 9004909000 其他眼镜〔但太阳镜,变色镜除外〕 14
396 9005100000 双筒望远镜 14
397 9005809000 其他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14
398 900590100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用零件〔包括座架〕 14
399 9005909000 其他望远镜零件、附件〔包括座架〕 14
400 9006101000 电子分色机 14
401 9006109000 其他制版照相机 14
402 9006300000 特种用途的照相机〔主要是指水下、航空测量或体内器管检查等用;法庭或犯罪学用的比较照相机〕 14
403 9006400000 一次成相照相机 14
404 9006510000 通过镜头取景的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35mm〕 14
405 9006521000 缩微照相机,使用缩微胶卷、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使用胶片宽度<35mm〕 14
406 900652900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14
407 9006530000 其他照相机〔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14
408 9006591000 激光照相排版设备〔使用胶片宽>35mm〕 14
409 9006599010 分幅相机〔记录速率超过每秒225000帧〕 14
410 9006599020 电子(或电子快门)分幅相机〔帧曝光时间为51纳秒或更短〕 14
411 9006599030 条纹相机〔书写速度超过每微秒0. 5mm〕 14
412 9006599040 电子条纹相机〔时间分辨率为51纳秒或更小〕 14
413 900659909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14
414 9006610000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14
415 9006691000 闪光灯泡 14
416 9006699000 其他照相闪光灯装置 14
417 9006911000 特种用途照相机的零件、附件〔指编号90061000-90063000所列的照相机的〕 14
418 9006912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的零件、附件 14
419 9006919100 照相机自动调焦组件 14
420 9006919200 其他照相机的快门组件〔特种像机和一次成像像机用除外〕 14
421 9006919900 其他照相机的其他零件、附件〔特种像机和一次成像像机用除外〕 14
422 9006990000 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的零件 14
423 9007110000 胶片宽<16mm的摄影机〔包括双8mm的〕 14
424 9007191000 胶片宽度≥16mm的高速电影摄影机 14
425 9007199000 胶片宽≥16mm的其他电影摄影机 14
426 9007201000 数字式放映机 14
427 9007209000 其他放映机 14
428 9007910000 电影摄影机用零件、附件 14
429 9007920000 电影放映机用零件、附件 14
430 9008100000 幻灯机 14
431 9008200000 缩微阅读机〔不论是否可以进行复制〕 14
432 9008301000 正射投影仪〔不包括幻灯机〕 14
433 9008309000 其他影像投影仪 14
434 9008400000 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14
435 9008901000 缩微阅读机的零件、附件 14
436 9008902000 照片放大机及缩片机的零件、附件 14
437 9008909000 其他影像投影仪的零件、附件 14
438 9010101000 电影用胶卷的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还包括成卷感光纸的自动显影装置〕 14
439 9010102000 特种照相胶卷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还包括成卷感光纸的自动显影装置〕 14
440 9010109100 彩色胶卷用自动显影及设备 14
441 9010109900 其他胶卷的自动显影装置及设备〔还包括成卷感光纸的自动显影装置〕 14
442 9010501000 负片显示器 14
443 9010502100 电影用的洗印装置 14
444 9010502200 特种照相用的洗印装置 14
445 9010502900 其他照相用的洗印装置 14
446 9010600000 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 14
447 9010901000 电影洗印用洗印装置的零件、附件 14
448 9010902000 特种照相洗印用装置的零件、附件 14
449 9010909000 其他洗印用装置的零件、附件 14
450 9011200000 缩微照相等用的其他显微镜〔还包括显微摄影及显微投影用〕 14
451 9011800000 其他显微镜 14
452 9011900000 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件、附件 14
453 9012100000 非光学显微镜及衍射设备 14
454 9012900000 非光学显微镜及衍射设备的零件 14
455 9013100000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望远镜〔包括潜望镜式望远镜及作为机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 14
456 9013801000 放大镜 14
457 9013802000 光学门眼 14
458 9013809000 其他装置,仪器及器具〔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4
459 9017100000 绘图台及绘图机,不论是否自动 14
460 9017200000 其他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器具 14
461 9017300000 千分尺、卡尺及量规 14
462 9017800000 其他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仅指90章其他编号未列名的〕 14
463 9017900000 绘图计算器具等仪器的零件、附件〔编号9017所列仪器及器具的零件、附件〕 14
464 9021100000 矫形或骨折用器具〔但不包括人造关节〕 14
465 9021210000 假牙 14
466 9021290000 假牙固定件 14
467 9021310000 人造关节 14
468 9021390000 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 14
469 9021400000 助听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14
470 9021500000 心脏起搏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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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

余志来


摘要:环境侵权具有与以往传统侵权截然不同特性,集中反映了环境侵权当事人之间的不对等性,并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具备了弱者身份。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不仅是环境侵权自身要求,同时具有深厚的人权基础和实质公平 的本质。弱者保护理念的引入和运用,对于环境侵权理论的构建和制度的创新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人权;实质公平


  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环境问题”也骤然成为全球性课题。就我国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然而,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是注释法学或者说伪注释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这对环境法的发展是百弊无一利的,使得环境法学的研究长期处于低水平 重复研究状态。[1]环境法学研究需要理论,我国的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却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现实对环境法的迫切要求与理论研究落后之间的矛盾,影响着我国环境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并最终制约环境问题的解决,影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而,加强环境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是摆在法学家面前的重要任务。[2]
  相对于传统的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环境侵权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环境侵权表现出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技术性、潜伏性与复杂性等本质特性,使得无论立法界还是学界对环境侵权在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分担、起诉资格等方面都无一例外的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举动。进一步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现代新型侵权行为所共有的现象。这不仅是法律之公平正义价值的再现,也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的体现,而在笔者看来,更为准确的说是弱者保护理念在侵权领域的反映和运用,是通过赋予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以弱者地位,通过立法给予受害人特殊保护,补救其弱者地位,维持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弱者保护理念贯穿于环境侵权的全过程,对环境侵权制度的构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对于环境侵权的立法、司法等具有指导意义。将弱者保护理论切实运用到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是对我国环境侵权法学研究的理论贡献。环境侵权中的弱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我国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有关的立法也未直接涉及。诚于有学者所言,环境法学需要理论,没有理论的环境法学研究就像没有灵魂的躯体,而我国现在最缺乏的也就是理论。[3]

一、弱者保护是环境侵权的自身要求

  弱者是相对于强者而言的,离开这对范畴,弱者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而弱者与强者之间,本质区别在于两者具有某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环境侵权受害人如果想获得弱者身份,换言之,要想将弱者保护理念植入环境侵权领域,就必须要求环境侵权本身具有这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
  环境侵权作为新型的特殊侵权,与传统的一般侵权具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是否具有不平等性就是他们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一方面,加害人往往是在经济、技术和信息上都处于明显优势的大企业、大公司,而受害人大都是弱小的一般民众。另一方面,环境侵权是以环境为媒介发生的财产、人身或环境损害,具有缓慢性、潜伏性和连续性、损害原因的查究往往需要相当科技知识背景的支撑。以上状况的存在造成环境民事纠纷中存在明显的当事人特性上的不对等、法院活动上的不对等、程序上之利益与实体上利益不对等、败诉危险分派上的不对等等诸多对受害人不利的问题或情形。[4]环境侵权的不平等性不仅表现在行为主体地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表现在环境侵权的当事人的不特定性、环境侵权的价值性、侵权行为的继续性和后发行、侵权行为的地域性和国际性等特征上。
  首先,行为主体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各主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其作为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机会也大体相当,因此传统侵权行为人一般在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而环境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多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和实力的工商企业,而受害人多为认知能力、防御能力和诉讼能力均较弱的分散的普通公众,二者地位事实上存在很大差异。[5]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将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推向弱者地位,而环境侵权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又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因此法律必须对丧失平等性的受害人予以弱者保护,对丧失的平等性进行一定程度的填补。

(二)环境侵权的当事人的不特定性

  在传统侵权法律关系中,加害人与受害人是特定的,而在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不特定性。着这种不特定性包括三个情形:最常见的是受害人的不特定,其次是加害人的不特定,最后还可能存在加害人与受害人的不特定,甚至出现局部混同的想象。同时这种不特定性不仅体现在代际内,还出现在代际间。当事人的不特定性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主张权利更加困难,首当其冲的就体现在起诉资格的限制,各国侵权法都要求原告证明自己与要求法院审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证明就使得受害人望而却步,再加上环境侵权本身的复杂性、继续性和后发行等特点,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在程序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也环境法律难以贯彻,环境侵权事故屡屡出现的原因之一。这种不特定性就要求我们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弱者保护理念进行制度的创新。如美国就确立了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虽在起诉资格方面仍比较苛刻,但目前有缓和的迹象。[6]

(三)环境侵权的价值性

  传统的侵权行为基本都是单纯的致人损害行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损害,而且往往危害社会安全,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在价值判断上,传统的侵权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价值的行为。由于环境侵害始终与经济发展相伴随,诸如排放烟尘、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从事公共福利活动中的衍生行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带来相当程度的利益性。因此,在价值判断上,其属于社会生活常规、有价值、有意义的合法行为,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7]环境侵权在很多概况下本身具有合法性,换言之,加害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和过错,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损害,依传统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受害人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的引入,是弱者保护理念在环境侵权领域的最大体现,是人们在法制进程中自觉与不自觉的运用。

(四)侵权行为的继续性

  所谓环境侵权的继续性,是指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需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损害后果。传统的侵权行为一旦加害人停止实施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即告停止。而环境侵权的后果往往是各种因素的积累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作用后才逐渐显示出其危害性,并且其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会因侵权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往往要在环境持续作用一定时间。也就是说,其危害后果的潜伏期相当长。[8]环境侵权的这种特性对于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这种不利不仅表现在环境侵权主体的认定上,还表现在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因此赋予受害人以弱者身份,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此的制度安排也有更充分的基础支撑。

(五)环境侵权具有极强的技术性

  环境侵权中有大量的环境标准,如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污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各种环境标准在环境侵权领域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制定其它环境侵权规范的基础,也是环境侵权司法的基础。这就使得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变得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对于社会知识水平一般的民众,是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这些高技术性的证明活动。环境侵权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同样将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推向弱者地位,同样需要我们的法律予以特殊保护。

二、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的人权基础

  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环境法也是这样。因而环境法并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也是环境法的直接目的。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从价值的序列说,人权位于所有权利的最高位阶,失去人权,人也就不再为人。[9]一般来讲,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其中第一代人权是法国大革命时代所倡导的公民政治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这类权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公民不受政府的侵扰。这是基于第一代人权的产生背景,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已经崛起并不断强大,他们不甘于政治上的无权状态,于是极力宣扬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观,而作为社会最低层的平民,他们饱受封建专制的强权统治,他们渴望政治上的保障,以对抗强大的政府。而第一代人权的提出,正好最低限度的满足了在政治上处于弱者的平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代人权的产生是对强者的限制,对弱者的特殊保护。第二代人权乃至第三代人权同样反映这一主题,即人权出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人权理论通过赋予公民等弱者基本人权的形式来抵御政府等强者的侵扰,通过对弱者给予特殊保护的形式来孜孜以求法律之公平正义。人权的提出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法律巨大进步,是弱者运用人类文明成果即法律捍卫自身基本权益的体现,是人类不同于弱肉强食的动物界的本质区别。从上述意义上说,人权的本质在于对若者的特殊保护。
  环境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侵害对象是环境权。[9]那么环境权是否是人权,也就是环境权的属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之一。但有一可以肯定的是,环境权最初就是作为人权的形式被提出来的。[10]而且是作为第三代人权被提出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最早遭受环境危机带来的灾难,因此环境保护运动也最早在西方国家兴起,环境权理论也发源于此,他是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1960年,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声称向北海倾倒放射形废弃物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自此引发了环境权是否是人权的大讨论。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明确提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使环境权作为人权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也将人权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人类有权生活在“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重声了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所确立的原则:“人类有权享有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和富足的生活”就这样,环境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不可或却新型人权登上历史的舞台。

三、环境侵权弱者保护的本质是实质公平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宗旨和目的要素。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考察晚近的私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潮流,并且这种趋势日益增强,势不可挡,现在已经迅速渗透到各国私法立法中,体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公平。根据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划分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标准,我们可以将公平区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不同,它是指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社会性的公平或正义,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福祉的公平观,强调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法律调整。
  传统的侵权行为一般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而环境侵权虽属于侵权行为,在其特征上却更多表现为实质的不平等、不公平。这不仅是对传统侵权的公平价值的冲击,更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发展和充实。正如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则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来建立公平体系,在承认市场主体资源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给每个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的大体公平。[11]法律从关注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到关注结果平等、实质平等,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关注弱者,保护弱者,通过赋予环境侵权弱者以“相对特权”,来追求法律之实质公平,这无疑是法律的进步,更是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以抽象人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身份区别保护为一般原则,弱者身份的提出,是这种一般原则的例外。这种例外的产生并在法律规范中得以体现,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保护弱者是人类高度文明在法律上的显像,是法律规范人性化的反映。将弱者保护理念深入贯穿与环境侵权的始终,这是实质公平在本质要求,这对于我们加强环境侵权理论创新和制度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结语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五项措施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安监总厅字〔2005〕14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五项措施的通知

  2005年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大整治力度,严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做出具体部署。黑龙江省认真总结和吸取"3.14"事故教训,切实采取五项措施,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对105处"五统一"矿井立即停产进行排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关闭;严惩违法生产矿主,对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按新标准足额赔付,并加大对领导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等,五项措施内容具体,力度大,很有针对性。现将黑龙江省所采取的五项措施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摘自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信息》第248期)

  1.以瓦斯整治为重点,严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高瓦斯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坚决做到先抽后采。严禁超能力生产,尤其是超通风能力生产。抓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使用和维修,加快三级四层联网步伐,确保上半年实现省级联网,5月1日前没有联网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要抓好各矿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抓紧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制。要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清理整顿国有重点煤矿"五统一"矿井。从现在起,七煤集团的60个、鸡煤集团的24个"五统一"矿井和七煤集团的21个联通井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排查。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权属国有或国有投资的矿井,真正实行"五统一",由大矿把它管起来;对井田范围内,既达不到"五统一"要求,又威胁大矿安全的矿井,立即关闭。

  3.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继续对非法矿井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关闭到位。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矿业集团要守土有责,落实责任,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对已关闭的小煤矿,定期检查和监察,发现非法生产或死灰复燃的,按照省政府最近颁发的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发放证照的矿井,要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要加强对需要进行立井改斜井的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对没有能力或拖着不改的,坚决予以关闭。

  4.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的落实,防止监察和检查走过场。各煤炭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投放人力、物力,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地方政府要把隐患整改纳入监管的范围,切实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隐患整改作为监察的重点,依法行使职权,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带病作业的煤矿,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严防整改走过场。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从严追究矿主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矿主的赔付责任,要按照新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对资金不够的,要查封账户,拍卖资产,确保赔付到位。对违规违法生产的矿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深挖矿主的幕后"保护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大对领导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黑龙江省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煤矿事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三是加大超前防范力度,追究不作为责任。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死灰复燃不关闭,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执法中发现对行政执法文书顶着不办、拖着不改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报告,由行政监察部门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