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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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 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作为韩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
  本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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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丹麦在中国上海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国政府 丹麦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丹麦在中国上海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4年3月25日)
             (一)对方来文

  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丹麦王国政府确认,丹麦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达成谅解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丹麦王国政府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安徽省。

 二、丹麦王国政府亦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留将来在丹麦设立总领事馆的权利。设领地点和领区届时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讨。

 三、按照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两国各自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一方将为另一方设立总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双方将根据包括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及国际惯例,并本着对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领事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上述谅解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复照确认,本照会与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丹麦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有效协议,并自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于北京
             (二)中方去文

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收到大使馆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52.SHANGHAI.1号照会,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六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六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先后发生6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2名工人在未进行有效局部通风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放炮后的掘进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造成1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又造成2人死亡。

10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沙拉西别矿区地面发生塌陷,导致地面4间房屋陷落地下,死亡3人。该矿区共有3家矿山企业,目前均因资源整合处于停产状态。

10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长青公司原生岩坳铅锌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人。该矿井已被当地政府列入整顿关闭范围,在组织对矿井进行排水、拆除设备过程中,由于局部通风效果不良,造成进入矿井铺设排水管路的2名工人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又造成7人窒息死亡。

10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源头村发芽岭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石,3名作业人员在工作面下方装车时,被滚落的浮石砸中死亡。

10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据初步了解,事故原因是2名村民私自进入已关闭封堵的铅锌矿硐内盗采矿石时中毒窒息死亡,矿硐外3名村民盲目进入查看情况,也因中毒窒息死亡。

10月14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坑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人、重伤3人。该公司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据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井下作业人员违章使用电热毯,导致被褥、床板起火,引燃塑料风筒和电缆,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伤亡。

以上6起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中3起中毒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查治不深入、治理“三违”不认真、应急管理不得力,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扎实、安全监管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上述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执行与落实,真正使文件精神本地化、本矿化、现场化、见实效。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抓紧制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严厉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或证照不全采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要突出重点,紧紧盯住小矿山密集、事故多发的资源整合重点地区和已公告的全国省级挂牌督办资源整合矿区,把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

三、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和防火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实施意见》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之前,要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风筒等使用非阻燃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进入冬季后要强化井下防火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在井下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电热毯等进行防潮、烘烤、烧水、做饭和采暖。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的知识培训,并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火灾或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有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抢救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佩戴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并要有专人负责检测空气质量、保持危险区域局部通风机正常开启;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

五、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对较大事故要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发生,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严肃问责,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