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9:25:37   浏览:80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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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信发〔200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将从2005年起对各子网站进行全面考核。现将《“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网站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和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功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

  纳入“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范围的子网站。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是子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的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等内容。

  子网站建设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信息化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其中信息的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由市信息化办考核,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由市信息化办牵头,特邀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参与。

  四、奖惩措施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评出前10名为“全市优秀政务网站”。其中:从区县(市)及管理区中取前2名,从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常单位中取前8名,每年年底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子网站建设或对子网站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基分
评分标准

建设内容


统一域名

统一备案

统一标识

统一信息发布系统

统一基本栏目

统一计数器

统一公务邮箱

统一数据平台
1.5

1.5

2.5

6

3

1.5

1.5

2.5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按基分扣分。





信息维护
1、建立完善的信息维护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审核分布、信息报送程序,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2、每个月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3、明确专人负责采编工作,将本单位的信息每天上传、更新。
5







5





14
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5分;







漏办一次扣0.5分;



无专人扣2分,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每一次扣1分。

信箱管理
1、确定专人负责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2、每天收发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
4







4
每一个环节未达要求扣0.5分;







每漏办一次扣0.5分。

互动管理
对主网站“市民留言”中涉及有关单位工作的贴子及时给予回应。
8
发生一起无回应的扣0.5 分。

网络安全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5
缺一项扣2.5分。

信息保密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5
出现泄密一次全扣,并取消评先资格。

网站点击率
子网站必须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搞好信息服务,提高点击率。
30
点击率排名子网站第一名满分,每往后退一名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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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

粤交运〔2007〕8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关于贯彻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246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客车,以下简称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统称等级评定)及核定工作适用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遵照本工作规范实施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主要包括:(一)广东省企业生产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二)客运经营者购买的未经评级新客车及未经评级在用客车的等级评定。

  第五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工作:(一)本辖区内新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二)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三)在用高级及中级营运客车过户重新核定等级;(四)在核定或复核过程中,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与交通部发布的《高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部颁表》)、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中级客车车型目录》或外省发布《中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上述两表以下简称《省颁表》)不符,需降级的高级及中级客车的降级核定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投放客运市场前自愿申请评级的,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程序和评级办法办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请评定高级客车的,应向交通部申请;申请评定中级客车的,应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

  第二章工作依据

  第七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定、复核工作的依据是《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以下简称《客车评定标准》)。

  营运客车各项技术参数、各类配置及各种设施的条件,均应符合《客车评定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八条交通部发布的《部颁表》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发布的《省颁表》分别是高级和中级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复核的参照依据。高级、中级营运客车的各项技术参数、各类配置及各种设施的条件,均应分别符合《部颁表》和《省颁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九条客运经营者购买在《部颁表》和《省颁表》中已明确类型等级的新车,对达到《部颁表》或《省颁表》中各项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由核发该车《道路运输证》的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部颁表》或《省颁表》中相应的等级给予核定,并将核定的等级和乘员人数在《道路运输证》上注明。

  对在《部颁表》和《省颁表》中已明确类型等级,但实际达不到《部颁表》和《省颁表》确定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若客运经营者申请降级,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车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后,做好现场核查和实测记录,并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营运客车装备等级核定流程——个案评定”的要求办理;符合降级要求的,批准其降级申请,并核定车辆等级。高级客车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评定类型等级的在用客车,由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进行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

  在用客车应经检测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18565)规定才具备评(核)定等级资格;经检测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为一级车的,才具有评(核)定高级客车资格。

  第十一条营运客车车籍转移过户的,由车辆转入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实施单车类型等级重新评定。若受技术条件限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转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及实测后,按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核定车辆等级;并应做好现场核查及实测记录,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流程的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将车辆核定的书面资料(含现场记录)复印件整理装订后送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新客车进行类型等级核定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车辆行驶证件、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部颁表》或《省颁表》相应车型类型等级,并建立《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以下简称《评(核)定表》,见附表1、2)。

  (二)对车辆技术参数、配置及设施的现场审查和测量,在《评(核)定表》中记录。

  (三)根据该车型等级评定时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参照《部颁表》或《省颁表》,作出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车辆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达不到该车型《部颁表》或《省颁表》等级的,按第九条办理。

  (四)《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第十三条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在用营运客车进行年度类型等级复核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车辆行驶证件、道路运输证件及本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资料,并建立《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见附表3)。

  (二)实车审查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有无变更、改装或损坏、失效情况,并在《复核表》中填写复核记录。

  (三)根据该车型等级评定时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及技术等级变动、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与原《评(核)定表》或《复核表》的符合性,作出复核结论。

  (四)经复核客车原核定、复核等级不变的,《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结论。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凡在车辆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方面达不到《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等级要求的车辆,发证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审验。若客运经营者在年度审验时申请降级的,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车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同时做好现场核查和实测记录,并按《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营运客车装备等级核定流程——个案评定”的要求办理。符合降级要求的,批准其降级申请,重新核定车辆等级;核定为降低等级的,原《评(核)定表》或《复核表》加盖“作废”章存档,并重新建立《评(核)定表》。

  第十四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在用营运客车车籍转移过户进行重新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客运经营者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客车重新评定等级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件、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车型被列入的《部颁表》或《省颁表》及原《核定表》或《复核表》复印件等资料,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核对原件。若受技术条件限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转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二)受理机关查验车辆行驶证件、车辆使用说明书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资料,并建立《评(核)定表》。

  (三)实车进行车辆技术参数、配置及设施的审查、测量和检视,在《评(核)定表》中记录。

  (四)根据有效执行的《客车评定标准》,作出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结论。

  (五)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有关资料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有关评定资料及结果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六)《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记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结论。

  第十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程序如下:(一)广东省企业生产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等级评定:

  1、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含纸文件和电子文档材料)一式两份:(1)客车评级申请报告;(2)《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申报评级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可http://www.gd/cd.gov.cn/dlys/下载);其中空调与通风系统应附制冷(热)量、换气量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3)国家发改委公告中该申报车型以及所采用底盘的“汽车新产品技术参数”   表;(4)产品定型试验报告。若该车型有“视同”报告的,应同时提供被“视同”车型的产品定型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的试验内容应含《客车评定标准》中有关车辆主要结构和技术特性参数、基本性能项目;(5)产品彩色照片左前、右前45°角各一张;(6)乘客区布置图(应注明座椅或卧铺标准布置尺寸);(7)行李舱布置图及容积计算结果;(8)产品企业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以上资料提交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附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若提供材料失实,该车型无资格参加该次的评审;如故意伪造、弄虚作假,该车型无资格参加当年的评审。企业提供作为现场查看和实测的样车,样车应是已完工的合格产品,其型号、结构和技术特性参数、车内配置应与申报资料一致,不可用其它车型替代(另有规定免提供样车的情况除外)。

  2、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清单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3、省道路运输协会(省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业务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省道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资料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并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4、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省道协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测及等级评定。

  评审组专家应具备汽车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

  5、省道协在完成现场核测后,将现场核测数据及结论录入《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广东省客车等级评定审核表》(见附表4、5),形成评审结论及意见提交省交通主管部门。

  6、省交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后送申请人,并将评定结果抄送省道协在指定网上公布。

  (二)广东省客运经营者购买未经评级新客车和在用客车的等级评定:1、客运经营者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客车评级报告及申请材料(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新客车还需提供当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并注明需评级车牌号、发动机号码、VIN码,并加盖公章、评级客车行驶证复印件。

  在用客车还需提供在用客车的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购买二手车的合法交易证明(提供复印件并由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并加注“与原件相同”)

  2、申报评定程序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中级客车评定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年度客车类型等级复核结束后,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编制《广东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汇总表》(见附表6)存档并报省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客车生产厂家、客运经营者对客车等级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营运客车车型等级评定办法》(粤交运函〔2002〕1169号)同时废止。       注:附表1—6此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烟草行业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局党组决定,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隆重召开全国烟草行业第四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与比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0年以来,在行业改革与发展、“两烟”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劳动模范的评选主要从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卷烟销售、科研开发等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中产生。拟表彰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55个、劳动模范80名。
(二)评选比例
按各直属单位2004年12月31日职工总数为计算评选比例(名额分配详见附表)。劳模评选各方面人员比例如下:一线职工(含经营人员)占50%;专业技术人员占30%;各类管理人员(包党、政、群、团、纪检监察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占20%.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的政策、规定;狠抓三个文明建设,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廉洁勤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增产节约、提高效益、专卖管理、销售网建、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或集体。
(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的政策、规定,矢志烟草事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勤勉务实,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劳动模范。
1.在推进行业发展,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打假、打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在企业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同违法违纪作斗争中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的基本程序
依据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按照基层单位推荐、各直属单位考察把关、国家局审查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推荐。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局下达的分配名额,在工商企事业单位中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推荐、选拔。凡是正式推荐的评选对象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党政工团等方面民主讨论协商后逐级上报至各直属单位。
(二)直属单位考察。各直属单位对基层推荐的评选对象,要逐个进行严格考察并写出考察鉴定材料。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党组(党委)讨论审定后上报国家局。其中正式上报的先进集体是工业企业或各直属单位机关的,须征求所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国家局审查批准。各直属单位确定上报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由国家局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国家局党组审定批准。
(四)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拔高、不凑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第一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凡被评为全国烟草行业劳动模范者,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凡被评为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的单位,除颁发荣誉奖状外,给予一定奖励政策,由各直属单位兑现奖金。
五、评选的材料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材料撰写和审查上报工作。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上报材料的内容要客观真实,评价恰当,事迹准确。材料文字要求6000字左右,同时附6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摘要(各1式16份),并附考察鉴定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个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要填写审批登记表(各1式3份,格式附后)。劳动模范除在审批表内贴好正面2寸免冠照片外,要另附3张7寸工作彩照;先进集体选送5张反映本单位面貌的7寸彩照(单位人数较少的,可选送合影照片),照片随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上报审批时间安排。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审定工作于2005年2月底前结束。各直属单位要于2004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评选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上报材料报送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六、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激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拼搏进取热情,推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活动,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推荐、考察、评选等各项工作。要以此次评选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为契机,搞好先进事迹的总结和宣传,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宣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在国家局党组领导下,国家局成立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评审、表彰以及大会的筹备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成康
副组长:张保振、何泽华、李克明、葛祥久
成 员:邢万里、杨培森、张本甫、张玉霞、赵振林、刘敬如、王彦亭、潘小迅、郭振景、温风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司。在评选推荐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蒋政,联系电话:010/63605830,传真电话:010/63605567。
附件:1、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全国烟草行业劳动模范审批登记表(略)
3、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审批登记表(略)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件:

  全国烟草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52&pic_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