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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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三、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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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末级灌溉渠系 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水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的《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七日

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市水利水电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农村末级灌溉渠系的节水改造,解决农业灌溉现实存在的瓶颈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的管理办法。
一、建设任务及奖励范围
全市集中连片灌溉百亩以上农田,过流能力0.1~0.5m?3/s的支渠以下的斗、农级渠道(简称末级渠道)节水改造纳入奖励范围。末级渠系建设以县乡投入为主,市级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给予补贴。全市现有连片百亩以上有效灌溉面积120万亩,涉及末级渠道2500公里,已经实施节水硬化改造的有500公里。全市计划从2005年开始,争取用六年的时间,对剩余2000公里末级渠道实施节水改造,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粮食主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500公里,通过以奖代补改造1500公里。
二、奖励对象
(一)实施末级灌溉渠系节水改造的农民自主管理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组织、引导、实施农村水利改革与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先进乡、镇、办事处。
三、奖励标准及条件
对农民自主管理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励标准:根据下达的末级灌溉渠系节水改造年度计划,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规模完成建设任务,市级按推广U型槽改造方式核算,分U30、U50、U70三种规格,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当阳、枝江、宜都、夷陵分别按8元/米、10元/米、15元/米的标准补助,对其它县(市、区)分别按10元/米、15元/米、20元/米的标准补助。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抽查确认后兑现。
四、奖励程序
(一)确定项目的条件: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符合县市区农田改造综合规划和节水改造规划,并且已经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审批工程方案,有组织实施的措施,由农民自主管理的支渠以下的渠道节水改造项目。
(二)前期工作:根据节水灌溉规划和工程改造的需要,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详图和相关设计文件,农民自主管理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提出组织实施的措施计划。
(三)项目申报立项:由农民自主管理的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水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水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向市水利水电局申报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市水利水电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会商后纳入年度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四)计划执行与验收:项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水利水电局联合下达到县市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下达的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建设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市抽样核查。
(五)奖励资金拨付:工程按计划经验收后,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向市水利水电局呈报验收资料和拨付申请,市水利水电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奖励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本办法从2005年度开始实行,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人厅[2010]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新疆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新疆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决定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贵仁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鲁 昕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陈小娅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林蕙青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执行副组长:鲁 昕(兼)

成 员:牟阳春  办公厅主任

韩 进  发展规划司司长

姜沛民  人事司司长

陈伟光  财务司司长

高 洪  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郑富芝  基础教育二司司长

葛道凯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张大良  高等教育司司长

阿布都  民族教育司司长

管培俊  师范教育司司长

杨振斌  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王建国  高校学生司司长

王登峰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由民族教育司司长阿布都兼任。办公室下设项目规划组、综合协调组、宣传简报组、双语教育组、师资建设组、中职教育组、高等教育组,分别由发展规划司陈锋、民族教育司次仁多布杰、办公厅续梅、民族教育司张强、师范教育司宋永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张昭文、高等教育司刘贵芹等同志担任各组组长。

二、主要职责

制定落实中央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教育援疆工作要求,综合协调教育援疆各项工作事宜,制订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指导意见,指导对口支援省市和新疆编制教育援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育援疆工作;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全体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执行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了解有关新疆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新疆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作出工作部署。

2.专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执行副组长召集,有关成员和办公室各组组长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中央有关教育决策贯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推动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

3.督促检查制度

对对口支援省市和新疆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疆教育工作决策的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工作简报制度

编发工作简报,沟通信息,交流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